
学院各部门:
根据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闽财购函〔2020〕21号)、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厦财采〔2020〕15号)等文件要求,需要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工作,具体如下:
一、文件要求
(一)公开范围:除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、涉密项目外,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(2020年标准:货物、服务100万及以上,工程200万及以上)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采购项目均应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(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上公开)。
(二)公开时间:自2021年1月1日起,应当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,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。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、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、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,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,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。
(三)其他要求详见附件。
二、采购意向公开计划
(一)按文件要求,我处计划于2021年5月上旬按要求集中公开一批采购意向,因此,各单位如有此类采购项目,请早做准备,尽快申请立项,然后向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提交完整采购申报材料。
(二)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、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,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,请至少要提前40天向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提交完整采购申报材料。
(三)有问题请联系我处柴丽老师,电话7769270。
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
2021年4月14日